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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2008]82号 川口乡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精神,切实加强我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乡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乡村市场监管,切实提高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努力推进我乡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确保辖区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酱腌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制品、儿童食品等11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餐饮店、集市食品经营、集体食堂、学校周边小饭馆、农村100人以上宴席等6种群体性进餐点为重点对象,以易发生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监管为重点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市场。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为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超市、食品批发店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99%;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8%。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在此基础上,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普查建档工作 1、查清底数,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乡工商所、卫生防疫站、乡经济办要对各自监管对象及其食品安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对食品企业相关情况以报表和文字报告的形式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区领导决策参考;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构建全乡食品行业电子信息平台。 (三)整治食品源头和生产加工环节 1、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兽药残留超标和水产养殖过程中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2、乡工商所要对食品加工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取缔无证小食品作坊。 4、乡卫生防疫站要依法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四)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乡工商所依法开展“六查六看”活动,以食品质量、规范经营者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在重点经营场所、重点经营户、集贸市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净化食品市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市场暗访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发放严格标准,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降低条件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持证单位要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乡卫生防疫站要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监测覆盖面,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节令食品、餐具的抽样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调整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3、区经贸委严格落实肉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加大肉品市场管理,确保“放心肉”安全。 (五)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乡卫生防疫站在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消费领域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结合我乡早餐饮食摊点,开展早餐摊点整治与监管;对无证经营,坚决予以取缔,使我乡早点摊群的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善;以建筑工地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管理、食品贮藏加工条件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操作关、消费关、个人卫生关,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和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缔无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七)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披露和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以及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各成员单位要行动迅速,认真查处,并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食品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程序。各职能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种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在各个环节开展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职能部门和村两委要将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户,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乡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川口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 川口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战雄(副乡长) 副组长:赵生民(卫生院院长) 成 员:董建双(畜牧站站长) 吴聪伟(工商所所长) 张保锋(派出所所长) 王建民(中心学校校长) 杨建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赵亚民(食品卫生安全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