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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2008]83号 川口乡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金筹集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妇(2008)11号)文件有关精神。为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我乡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特制定《川口乡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三门峡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精神,保证《川口乡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方案》顺利贯彻落实,着力解决我乡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度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全部划入门诊家庭账户,用于家庭成员门诊费用支出或住院医药费用自负部分支出。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各村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政策讲清楚,真正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更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合作医疗,并于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筹款工作。通过努力,于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整体工作要做到政策到位、宣传到位、筹资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参合率达95%以上。 三、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25日 四、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 财政所:做好参合资金入户管理,并及时将筹集资金上解。 各村:负责落实资金筹集、登记造册。 劳动保障民政所:负责落实全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费用缴纳工作。 农合办:负责微机录入、填发合作医疗证。 五、筹资办法及合作医疗证发放 (一)在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具体组织实施,乡财政所一次性代收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并开具由市财政局提供的专用票据。 (二)乡包村干部协助所包村负责资金筹集,各村抽调工作人员填写《灵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村村医生负责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整户参合情况,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三)乡农合办在筹资工作结束后,负责将本辖区参合人员名单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灵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一份留乡农合办,一份留村委,电子表档案上报市合管办。 (四)筹资工作结束后,财政所负责在当日内将本辖区筹集资金全额上交灵宝市财政局设立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五)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本人不再缴纳参合费用。由乡劳动保障民政所负责将本辖区该类人员汇总后填写《灵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将该类人员参合资金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六)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部分计生家庭参合费补贴的补充规定》灵新农合[2006]1号文件执行。 (七)筹款到位后,乡农合办组织人员填写《灵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统一编码,并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办事处公章,审核无误后,于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科学安排,务求筹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实行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乡班子成员包片,包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组干部分包到户,责任到人。并根据本村的工作量,抽调素质高、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筹资工作组,确保筹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乡党政办将组织督导组,对筹资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川口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 |